時間:2025-02-11 10:14:06
各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寧波市商務促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商財務〔2023〕144號)及《關于印發寧波市直播電商經濟發展扶持資金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甬商務電商〔2022〕42號,以下簡稱《細 則》)等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寧波市直播電商經濟發 展扶持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申報條件詳見《細則》,包括符合條件的直播電商平 臺企業、直播電商基地、網絡直播經紀機構(MCN)、直播電商品牌企業、直播電商代運營企業、直播電商示范(試點)創建主體,以 及2024年度在寧波注冊登記的“頭部”直播電商產業鏈企業等。
(二)申報企業三年內無因未按規定繳納社保費被市人社部門行政處罰記錄。
二、申報材料
(一)申報對象對照《細則》第二十條有關規定提交材料, 其中經審計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可由企業蓋章確認的2024年度財務會計報表代替。
(二)申請直播電商基地補助的還應提供基地入駐企業2024 年度所屬直播間后臺直播場次、直播銷售額截圖,平臺提現到款憑證復印件,以及其他直播銷售額證明材料。
(三)申請直播電商品牌企業補助的還應提供2024年度所屬直播間后臺直播場次、直播銷售額截圖,平臺提現到款憑證復 印件,以及其他直播銷售額證明材料。
(四)申請直播電商代運營企業補助的還應提供代運營直播間后臺直播場次、直播銷售額截圖,以及代運營企業平臺提現到款憑證復印件。
(五)申請專業服務商的項目還應提供企業運營項目的有效 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項目代運營協議等,其中申請省級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典型案例補助的須在《細則》附件1“區(縣、 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核意見”一欄中加蓋屬地鄉鎮街道公章。
三、申報程序
(一)材料報送
申報單位需準備上述完整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封面須 蓋申報單位公章,內容采用A4紙雙面打印,左側裝訂成冊,并經 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申報材料為復印件時,同時提供相關的原 件或正本備查。按照“屬地管理”的方式,企業分別將申報材料 報送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財政局。
(二)項目初審
各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材料的初審,主要審核申 報對象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報材料是否完整、真實。完成初審 后,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分別在《寧波市直播 電商經濟發展扶持資金申報表》(《細則》附件1)審核欄簽署 意見、加蓋公章,并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聯合電子版報送市商務 局。
(三)項目復審
市商務局收到申報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根據 審核結果和當年預算資金安排情況,擬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照《細則》規定確定擬補助企業名單和金額。
(四)網上公示
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申報項目和獎勵補助金額等情況, 將通過寧波市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等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
公示期滿后,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
四、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25年1月15日至2月18日。申報單位須在相應的期限內將完整的書面申報材料按照申報程序規定,報送相關部門,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單位須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 性負責,并自行留底保存相關申報材料,受理申報后將不予退還 (原件、正本除外)。
(二)聯系人:胡文澤;聯系電話:8938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