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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11-01 14:00:59
各鎮(街道、園區):
因上級政策調整,現將區經信局、區財政局聯合制定的《〈2024年鄞州區“中國制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24年鄞州區“中國制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版)》
寧波市鄞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2024年鄞州區“中國制造”專項資金
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推進鄞州區智能制造、加快轉型升級、提升核心競爭力,規范我區“中國制造”專項資金的管理監督,根據鄞州區委、區政府《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等文件精神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二)企業提檔升級、首臺套獎勵資金由區財政安排。
(三)其他獎勵(補助)資金來源為市級因素法分配專項資金和區級財政資金。
(四)資金使用原則
1.創新驅動原則。把創新作為經濟發展的核心動力,全面推進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業態模式創新和經營管理創新,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協同創新能力,有效激發創新主體的活力,培育轉型新動能。
2.智能引領原則。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化手段改變生產和服務模式,將智能化貫穿于產品研發、設計、生產、物流、營銷及售后服務等全過程。以智能制造為主攻方向,積極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
3.示范帶動原則。通過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等,強化示范企業帶動作用,進一步推動全區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4.規范管理原則。完善申報推薦、專家評審、競爭擇優、績效評價等制度,公開辦事程序,接受社會監督,強化項目審計。
二、范圍及對象
(五)鄞州區行政區域內注冊,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的企業。
三、補助或獎勵標準
(六)大力培育單項冠軍企業。對首次列入國家級單項冠軍、市級單項冠軍重點培育、潛力型培育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補差獎勵。
(七)加快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對首次列入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入選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市級推薦名單的中小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差獎勵;對首次入選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差獎勵。
(八)鼓勵“521”工程培育企業攀高躍進,對工業年產值首次超過5億元、1億元的企業,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九)對2022年新統計入庫且連續3年在庫的規上企業,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2022年鄞州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2〕14號)相關條款執行,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十)對2024年首次月度進規的工業企業,按1-4季度納庫時間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7萬元、6萬元的獎勵;以年度“小升規”方式首次上規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十一)對列入市高端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名單且市財政未獎勵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
(十二)對成功創建國家、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列入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培育企業(平臺)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差獎勵。
(十三)鼓勵企業創建國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創建成功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的補差獎勵。
(十四)對企業開展管理創新提升星級評價,獲評5星級的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獲評省、市級對標提升標桿企業的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十五)對獲得2024年度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不包括復評認定),一年內為本區30家以上企業提供服務(信息咨詢、技術創新、市場拓展、管理咨詢、人才培訓、創業輔導、質量管理、信息化應用等),給予最高補助資金1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省、市級示范(優秀)表彰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寧波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的窗口服務平臺,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資金。
四、評選程序
(十六)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鎮(街道、園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經所在鎮(街道、園區)審核同意后,上報區經信局。
五、資金的審核及撥付
(十七)享受扶持政策的工業企業或相關服務業企業原則上須有研發經費實際支出,具體按鄞政辦發〔2019〕69號文件執行。
(十八)區經信局收到申報材料后,會同區財政局或組織專家進行核實,報區政府批準,并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經信局、財政局聯合發文,下發補助資金。專項資金可直接在“甬易辦”平臺進行政策兌付。
六、資金監督與檢查
(十九)區經信局主要負責項目的政策指導,確定支持的方向、重點及項目,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進行考核。
區財政局主要負責資金預算安排、撥付及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十)企業當年度存在安全生產、環保、信用、統計數據造假等“一票否決”事項的,原則上不得享受區內各項經濟政策。畝均效益評價C檔的企業減半享受有關政策, 畝均效益評價D檔的企業不予享受有關政策。
(二十一)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二十二)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的監督、檢查。
七、附則
(二十三)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在預算安排額度內發放。上級要求區級配套的,本政策補助獎勵視同配套。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二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獎勵措施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區經信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2024年鄞州區“中國制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經信〔2024〕63號)中的《2024年鄞州區“中國制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024年鄞州區工業企業智能技術改造資金
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工業企業智能技術改造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技術改造資金有效安全運行和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鄞州區委、區政府《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等文件精神和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業企業智能技術改造資金由市因素分配法專項及區財政安排,用于工業企業智能技術改造項目補助。
第三條 資金使用原則
(一)自主創新原則。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加快新產品、新技術等創新成果的應用和產業化,加快以工業企業為主體的創新能力建設步伐。
(二)優化升級原則。圍繞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目標,不斷提升產業層次,促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大力支持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能力強、資源能源消耗少、附加值高、區域貢獻大的優質項目。
(三)分類扶持原則。按照我區產業投資規模,將區企業智能技術改造項目劃分為投資規模1000萬及以上、500萬-1000萬、200萬-500萬三檔,分類扶持,帶動一批技改項目的實施。
(四)規范管理原則。完善申報推薦、競爭擇優、績效評價等制度,公開辦事程序,接受社會監督,強化項目審計。
第二章 范圍及對象
第四條 鄞州區注冊的,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的工業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
第五條 規模以上申請企業(生產性服務業、新投產企業除外)需完成數字化改造全覆蓋工作任務和綠色工廠三星級(含)以上;規模以下申請企業(生產性服務業、新投產企業除外)需完成數字化改造全覆蓋工作任務。
第三章 補助或獎勵標準
第六條 對企業智能技術改造項目進行補助。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費用,設備(軟件)投資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單體設備、軟件投資額在3萬元以上)的智能技改項目,按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的7%(不超過8%),給予最高400萬元的補助;固定資產投入500萬元(含)-1000萬元(不包括土地費用,設備(軟件)投資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單體設備、軟件投資額在3萬元以上)的智能技改項目,按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的5%(不超過6%),給予最高60萬元的補助;固定資產投入200萬元(含)-500萬元(不包括土地費用,設備(軟件)投資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單體設備、軟件投資額在3萬元以上)的智能技改項目,按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最高5萬元的補助。同一企業申報年度內累計補助上限不得超過400萬元。
固定資產投入500萬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費用,設備(軟件)投資比重占到70%(含)以上,其中單體設備、軟件投資額在3萬元以上)的集成電路技改項目,按不超過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的8%給予最高400萬元的補助,同一企業申報年度內累計補助上限不得超過400萬元。
第七條 對列入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項目,分別給予10萬、15萬、20萬,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差獎勵。
第八條 根據最新一期“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結果,以B類企業為基準,A類企業的補助比例增加1個百分點,C類企業的補助減半,D類企業不予享受補助。新上規等保護期情形參照B類執行;規下企業固定資產投入在200萬(含)以上,畝均評價參照B類,規上企業固定資產投入在2000萬(含)以上,畝均評價參照A類。(本條不適用集成電路企業)
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項目或者經認定列入“521”工程重點培育名單企業項目的,補助比例增加1個百分點。(與“畝均論英雄”A類綜合評價結果不疊加,C類綜合評價結果先增加補助比例再執行減半)
第九條 國家補助與區級層面補助不能重復享受;同一設備不能重復享受區級層面補助。
第十條 對智能技改項目中設備(軟件)的有關規定
(一)企業實際購置的設備(軟件)應與申報時內容基本一致。設備須安裝在鄞州區行政區劃范圍內并可投入使用,軟件已應用。對經認定列入的“521”工程重點培育企業,支持在鄞州行政區域以外的大市范圍內拓展生產空間,其購置的異地生產設備視同本地生產補助。
(二)同臺(套)設備(軟件)跨建設周期分次開具發票的,只能享受一次補助政策。申報補助設備、軟件在本建設周期內發票數量累加要求大于0.5臺/套。
(三)按實收實付制要求,以發票并結合付款憑證、信用證或匯票作為支付金額的依據,以此來認定設備(軟件)的投資額。
以設備(軟件)取得發票的,并支付發票金額60%(含)以上,按發票金額全額計算;不足60%的,按發票的實際支付金額來計算設備(軟件)投資額(付款時間不得遲于項目申報截止日);無購置合同的,按發票的實際支付金額計算。發票開具日期需在項目建設周期內,如沖紅重開的,首次開具的發票日期也需在項目建設周期內。設備(軟件)按規定列入固定(無形)資產核算與管理(外購模具遵從企業會計處理一貫性原則,不作具體要求)。
鼓勵企業以先租賃后購買方式購置大金額高性能設備。企業應具有租賃合同;以項目竣工日止已支付的租金(首付款、保證金等)來確認設備的投資額(不受一年建設周期限制),如在建設周期內提前支付租金的可全部計入投資額中(支付的租金不含增值稅)。
(四)購買模具等同于設備。自制設備及自制模具等如要計入設備投資額則必須要轉入固定資產賬目。自制設備及自制模具以購入的材料、配件金額作為核定依據(不包含人工、折舊等費用),并提供自制設備構成的零部件明細(含材料)及金額。自制設備、模具的核心零部件發票需在建設周期以內(自制設備及自制模具在建設周期內以轉入固定資產的時點作為判斷依據)。
(五)二手設備、發電機組、變壓器(配電柜)、搬運車輛(叉車、牽引車等)、電梯、空調、辦公電腦、各類電子監控、照相機、地磅、電動雨棚、光伏設備、獨立電子顯示屏、投影儀不列入補助范圍。(以上列入負面清單且記入固定資產科目的,允許計入投資總額)
(六)軟件除行政辦公OA,財務軟件、行為監控軟件外,其它都列入補助范圍。
(七)關聯交易不列入補助范圍,關聯方為設備制造商且采用獨立交易原則的企業除外。
(八)對企業購置或融資租賃區內近三年首臺(套)產品企業成套裝備進行技術改造的,其購置和融資租賃費用按1.5倍計作實際投資額。
(九)投資額計算均不包括可抵扣增值稅金額。
上述有關的各項文件資料和信息,可以從鄞州區人民政府(http://www.nbyz.gov.cn)網上查詢。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鎮(街道、園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經所在鎮(街道、園區)審核同意后,上報區經信局。
項目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設備實地核查及財務審核。
第五章 資金的審核及撥付
第十二條 對驗收核查通過的項目,確定補助金額,報區政府批準,并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經信局、財政局聯合發文,將補助資金下撥各鎮(街道、園區)財政管理辦,再由各財政管理辦撥付到相關企業。符合“甬易辦”平臺上線要求的,可直接在“甬易辦”平臺進行政策兌付。
第十三條 加強申報質量管理,若考核結果與申報投資額相差40%以上,則取消政策享受資格。
第六章 資金監督與檢查
第十四條 區經信局主要負責項目的政策指導,確定支持的方向、重點及項目,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進行考核。
區財政局主要負責資金預算安排、撥付及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企業當年度存在安全生產、環保、信用、統計數據造假等“一票否決”事項的,原則上不得享受區內各項經濟政策。
第十六條 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除另有規定外,本辦法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上級要求區級配套的,本政策補助獎勵視同配套。本辦法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 申報企業原則上近二年內應有統計入庫的項目。
第二十條 享受扶持政策的工業企業原則上須有研發經費實際支出,規上企業研發經費由區統計局認定,規下企業研發經費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核實。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獎勵措施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區經信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2024年鄞州區“中國制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經信〔2024〕63號)中的《2024年鄞州區工業企業智能技術改造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024年鄞州區數字經濟相關產業發展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等文件精神,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二)有關專項資金由區財政按年度預算安排。
二、資金支持對象和使用范圍
(三)軟件產業資金支持對象
1.在鄞州區注冊從事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并按照經信、統計部門要求開展軟件行業統計工作的企業。
新規上軟件企業獎勵、上規模獎勵、龍頭型企業獎勵和產業提升獎勵,為已納入統計部門行業代碼為64、65大類統計的企業。軟件首版次和軟件新場景產業化補助及企業資質獎勵,非納入統計部門行業代碼為64、65大類統計的其它軟件企業,按減半獎勵。
2.軟件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新規上軟件企業獎勵
(2)上規模獎勵
(3)龍頭型企業獎勵
(4)產業提升獎勵
(5)軟件首版次和軟件新場景產業化補助
(6)企業資質獎勵
(四)數字經濟資金支持對象
1.在鄞州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主要從事工業與數字經濟的制造、研發和服務相關的企業。
2.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數字技術(兩化融合)企業(項目)補助
(2)智能制造服務獎勵
(3)數字化轉型管理體系認證獎勵
(4)工控安全補助
(5)參展補助
(五)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資金支持對象
1.在鄞州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生產智能裝備及提供數字化、智能化整體解決方案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以及有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實施需求的制造業企業。
2.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企業診斷服務補助
(2)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項目獎勵
(3)優秀數字化改造樣本獎勵
三、資金補助條件和補助標準
(六)新規上軟件企業獎勵
對當年首次月度上規的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1-4季度納庫時間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7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年度方式首次上規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上規模獎勵
鼓勵企業上規模,對企業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速均保持正增長且當年度營業收入新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上規模進檔的企業實行差額獎勵。
(八)龍頭型企業獎勵
對新上規的互聯網百強、軟件百強、人工智能百強、獨角獸企業等龍頭型企業、落戶后兩年內連續十二月合計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以上,按連續十二個月合計營業收入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九)產業提升獎勵
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當年月度新上規企業,以2000萬元為上年基數),全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50%,或當年前三季度每季度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5%,且全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30%以上的企業,按年度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獎勵;當年前三季度每季度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5%,全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4%未達到30%的企業,按營業收入增量的5‰給予獎勵。
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至1億元,全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45%,或當年前三季度每季度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2.5%,且全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25%以上的企業,按年度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獎勵;當年前三季度每季度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2.5%,全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0%未達到25%的企業,按營業收入增量的5‰給予獎勵。
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含)至3億元,全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40%,或當年前三季度每季度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0%,且全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20%以上的企業,按年度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獎勵;當年前三季度每季度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0%,全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16%未達到20%的企業,按營業收入增量的5‰給予獎勵。
上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含)至5億元,全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30%,或當年前三季度每季度營業收入增速達到7.5%,且全年營業收入增速達到15%以上的企業,按年度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獎勵;當年前三季度每季度營業收入增速達到7.5%,全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12%未達到15%的企業,按營業收入增量的5‰給予獎勵。
上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含)以上的企業,按年度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獎勵。
營業收入增速按錯月指標,全年營業收入按1-12月自然年度。
以上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可提取最高不超過50%的獎勵經費用于獎勵核心團隊。
(十)軟件首版次和軟件新場景產業化補助
1.鼓勵企業開發軟件產品,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差獎勵。
2.支持實施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等領域優秀軟件新場景產業化,申報項目具有一個及以上的自主知識產權證書,項目研發投入超過100萬元且累計銷售超過100萬元。項目研發投入主要包括企業在研發過程中,經認可的研發人員投入費用。對經評審驗收的軟件新場景產業化項目,按照核定后投入額的10%以內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一)企業資質獎勵
1.鼓勵軟件信息企業資質提升,對首次通過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級、4級、5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
2.對首次通過信息安全服務資質二級、一級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上述企業資質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十二)數字技術(兩化融合)企業(項目)補助
對通過寧波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等級二級及以上的企業,利用新一代數字技術,通過信息化與工業化的深入融合,在企業開展產品設計開發、業務流程優化、數字資源開發利用、電子商務、物流管理和新媒體營銷等具體應用,數字技術(兩化融合)企業(項目)投入在100萬元(不含稅)及以上,并已實施完成,在同行業中有一定的帶動作用。項目投入主要包括與項目密切相關的軟件產品的購置和技術服務費,單筆金額1萬元(不含稅)及以上。經評審驗收的數字技術(兩化融合)企業(項目),按照核定后投入額的20%以內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三)智能制造服務獎勵
列入區級及以上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名單的本區企業,且智能制造工程服務額(用戶方和供給方為關聯企業的除外)超過(含)500萬元的,按照智能制造工程軟性服務收入(包括為智能制造項目提供軟硬件工程總包技術服務、系統解決方案設計服務、裝備集成技術服務、工業軟件系統開發服務、大數據技術研發和實施服務等,不包括企業自身銷售的標準化軟件和純外購軟件)的5%以內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于服務同一家客戶的獎勵期限為一年。
(十四)數字化轉型管理體系認證獎勵
1.鼓勵制造業企業資質提升,對首次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按評定結果等級AA級、AAA級及以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2.對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DCMM)二級、三級、四級及以上評估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十五)工控安全補助
已認定的信息安全服務商對區內制造企業或工業互聯網平臺開展信息(工控)安全診斷咨詢,經評定給予信息安全服務商每家1萬元的補助,當年度每家服務商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六)參展補助
鼓勵企業參加經認可的數字經濟類相關展會,對參展企業給予標準攤位場租費(不含裝修費)全額補助;特裝費用按實際投入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十七)企業診斷服務補助
鼓勵認定的數字化改造診斷服務商開展對區內有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實施需求的制造業企業診斷和監理服務,診斷和監理服務范圍主要聚焦生產制造環節,評估企業基本現狀,給出數字化改造優化建議和流程規范。
經評定給予數字化改造診斷和監理服務商每家診斷或監理報告1萬元的補助,當年度每家服務商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八)細分行業數字化改造項目獎勵
對列入國家試點工作的中小企業數字改造項目,按上級文件要求執行。對上級資金未補足的項目,區級資金給予補足。
對驗收通過的數字化改造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項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購的軟件、技術和配套硬件投入。其中,軟件主要包括購置的設計研發、工藝規劃、仿真分析、工業控制、業務管理、數據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產等用于數字化改造的軟件業務系統(不包括行政、辦公軟件等);技術主要包括數字化改造方案設計與施工、云平臺服務(含租賃、算力等)、安全評測服務等;配套硬件主要包括以購置形式添置的承載軟件業務系統應用的數據存儲、工廠網絡、通信、智能終端等數據采集、傳輸設備等。
(十九)優秀數字化改造樣本獎勵
根據不同企業規模,對細分行業數字化方案切實可行、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廣效應的,擇優列入區級數字化改造樣本案例。
對列入區級數字化改造樣本案例的給予每家最高10萬元的補助。
四、資金申報程序
(二十)申報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
(二十一)申請單位按通知要求填報,對企業資質、項目申報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向所在地鎮(街道、園區)提交申報材料。
(二十二)各鎮(街道、園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組織企業申報,并對屬地內企業提交的資料初審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加蓋管理部門公章,上報區經信局。
五、資金審核和撥付程序
(二十三)項目審查
1.項目初審。由區經信局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
2.項目評估。區經信局根據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受理項目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
3.經費安排與審定。經項目初審和評估后,由區經信局根據經費申請、財政預算及進展情況提出經費安排計劃。
(二十四)資金撥付
1.經費安排方案由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同意后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區經信局與區財政局聯合發文,下發補助經費。
2.專項資金在“甬易辦”平臺進行政策兌付。
六、資金監督和管理
(二十五)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十六)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七、附則
(二十七)本辦法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在預算安排額度內發放。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二十八)同一主體、同一平臺、同一事項,各項優惠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報表合并的企業視作同一主體,新辦企業與原區內企業業務相似或關聯度高的,視作同一主體。
(二十九)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原則上須有研發經費實際支出,具體按鄞政辦發〔2019〕69號文件執行。
(三十)企業當年度存在安全生產、環保、信用、統計數據造假等“一票否決”事項的,原則上不得享受本政策。畝均效益評價C檔的工業企業減半享受有關政策,畝均效益評價D檔的工業企業不予享受有關政策。
(三十一)上述政策獎勵實行市、區兩級就高不重復原則。
(三十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獎勵措施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區經信局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2024年鄞州區“中國制造”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經信〔2024〕63號)中的《2024年鄞州區數字經濟相關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