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9-11 10:49:28
各鎮(鄉)、街道發展服務辦,望春工業園區管委會經濟發展科,有關企業:
根據《寧波市科技創新券推廣應用實施辦法(試行)》(甬科高〔2015〕88號)和《海曙區科技創新券推廣應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海科〔2023〕4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度科技創新券兌現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創新券支持使用對象是注冊在本區的各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經備案的各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入駐的創客(或創客團隊)。創客(或創客團隊)申領、預約、支付及兌付創新券等事務,須委托其入駐單位代理。企業申領科技創新券,原則上不得超出企業注冊時間5年。
二、補助標準
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向非關聯的創新載體購買科技創新活動中所需的檢驗檢測、技術開發等科技服務時,可用科技創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實際服務費用。其中創客(或創客團隊)申領的科技創新券,可抵用開展創新活動所必需的原材料購買等。
科技服務范圍,不包括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專利代理、軟件著作權注冊等知識產權過程所需服務,以及工業設計類服務和科技金融類服務。
(一)檢驗檢測類:用于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與創新載體開展檢驗檢測、檢測認證、大型儀器設備共享等科技服務,按實際支付金額的30%予以補助。
(二)檢索查新類:用于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與創新載體開展文獻查新、科技查新、專利檢索、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等科技服務,按實際支付金額的30%予以補助。
(三)綜合服務類:用于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與創新載體開展技術合作、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咨詢等科技服務,按實際支付金額的30%予以補助。
企業和創客(或創客團隊)應根據自身發展實際、酌情自主申領科技創新券;同一年度內,一家企業申領總額最高為10萬元。有效期內實際抵用金額不足申領金額30%的,次年的申領額度不得超過5萬元。一位創客(或創客團隊)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領科技創新券,但申領總額最高為5萬元。同一項目只能兌現一次。
創新載體包括省級創新載體和本市地方創新載體兩類,其中省級創新載體具體包括省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省部屬科研院所、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和省級企業研究院等;地方創新載體具體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檢測認證機構和科技服務業企業等,可通過登錄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www.zjsti.gov.cn)、選擇“地方載體申報用戶”、填寫相關注冊信息后,由所在地縣(市)區科技局審核通過并獲得提供科技服務資格。
三、申報要求
1.登錄浙江省科技大腦“創新券服務系統”完成網上申報流程。創新券使用流程包括注冊→審核→申領→預約服務→生成協議→申請使用→填寫記錄→服務評價→兌付,具體詳見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的“創新券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2.提交《科技創新券兌現申請表》、服務合同、服務記錄和證明材料(包括檢測報告、技術解決方案)、企業自付款憑據等相關紙質材料(付款憑據支付起止時間為2024年1月1日—9月30日)。材料一式一份,裝訂成冊。
3.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9月30日。
4.紙質材料報送地點:海曙區科技局1007室(寧波市海曙區中山東路55號交通銀行大廈)。
5.創新券采用常年受理、分批審核、集中兌付的方式,一般每半年審核一次,每年至少兌付一次。企業申領采取“先領先得”原則,全區當年額度用完后,不再另行發放。
聯系人:李超蕓 電 話:55880251
寧波市海曙區科學技術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