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入全市重點產業鏈培育體系。結合我市重點產業鏈培育工作,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培育企業承擔我市強鏈引領、補鏈筑基、延鏈融合、建鏈提能等產業鏈標桿項目建設,并根據項目總投入給予資金補助。
(二)納入全市優質企業供應鏈體系。結合我市大優強、單項冠軍等優質企業培育工作,將培育企業納入我市優質企業供應鏈體系。根據培育企業產品應用場景和供應鏈配套情況,依托我市“十鏈百場千企”對接活動,推動與龍頭企業建立供應鏈關系。
(三)納入全市重點項目建設體系。結合國家、省、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重點研發專項、新興未來產業創新任務揭榜掛帥、先進技術創新成果等項目載體,支持符合條件的培育企業申報重點項目,承擔重大創新任務。
(四)納入全市重點企業服務體系。結合全市經信系統企業服務工作載體,將培育企業納入全市重點企業服務體系。有條件的區(縣、市)可以組建專門團隊、提供一對一“訂單式”服務,幫助企業及時解決發展中有關問題和訴求,服務企業加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