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7-10 16:46:00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
現將《鄞州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寧波市鄞州區財政局
2024年6月28日
Part 01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升我區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中的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包括專利專項資金和商業秘密專項資金。內容分別是: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專利領軍企業獎勵、專利導航企業獎勵、優秀專利獎勵、專利轉化獎勵、知識產權維權資助、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和示范站(點)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鄞州區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相關單位。
Part 02
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申報流程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升我區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中的作用,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中的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包括專利專項資金和商業秘密專項資金。內容分別是:高價值發明專利獎勵、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專利領軍企業獎勵、專利導航企業獎勵、優秀專利獎勵、專利轉化獎勵、知識產權維權資助、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和示范站(點)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鄞州區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相關單位。
Part 03
優秀專利獎勵
第五條 中國專利獎。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分別給予第一專利權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和15萬元獎勵。
第六條 中國外觀設計獎。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分別給予第一專利權人最高不超過25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對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大獎的第一權利人,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浙江省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權利人,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Part 04
優秀知識產權企業獎勵
第八條 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對獲評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寧波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40萬元、20萬元、5萬元的補差獎勵。
第九條 專利領軍企業獎勵。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0件(包含本數,下同)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100件以上的企業,為A級;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10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50件以上的企業,為B級;當年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5件以上、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20件以上的企業,為C級。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領軍企業必須已有專利在本地產業化。
第十條 專利導航企業獎勵。經評審立項且通過驗收的企業類專利導航項目,給予每個項目支出經費總額不高于50%的經費獎勵,每個項目經費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給予建設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Part 05
專利轉化獎勵
第十一條 專利許可轉化獎勵。鄞州區內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向鄞州區內企業進行專利許可的,對許可方每件專利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元,同一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推動獎勵。對當年度為鄞州區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超過40家,質押知識產權達100項且知識產權質押金額超過10億元的銀行,給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推動獎勵,每年每家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Part 06
知識產權維權資助
第十三條 企業在知識產權糾紛(包括專利糾紛和商業秘密糾紛)中主動維權或者積極應對。在其司法程序終結后,根據維權結果界定為勝訴的,經評審,對其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代理費、鑒定費、公證費等維權合理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經費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家企業最多資助30萬元。
Part 07
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站(點)獎勵
第十五條 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平臺)獎勵。對首次建成國家級商業秘密保護基地的產業園區(平臺)、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的,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 萬元的獎勵。
第十六條 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獎勵。對首次建成國家級商業秘密保護站(點)、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站(點)的,分別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第十七條 企業商業秘密管理規范體系認證獎勵。對首次通過浙江省地方標準 DB33/T2273-2020《商業秘密保護管理與服務規范》(市級商業秘密保護貫標企業)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獎勵。
Part 08
申報和獎勵程序
第十八條 獎勵和資助在具體通知的時間內集中申報。相關單位按通知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逾期未提交視同放棄。
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專利導航企業獎勵、優秀專利獎勵、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和示范站(點)獎勵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認定或下發文件發放資金獎勵。
第二十條 高價值專利獎勵、專利領軍企業獎勵、專利轉化獎勵、知識產權維權資助由企業提交書面申請表(見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報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業務科室統一受理,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組織工作人員或專家進行審核,將確定企業名單和獎勵金額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Part 09
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一條 所有獎勵(資助)的申請,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擇優支持、科學管理”的原則,申請人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方法獲得知識產權專項資金。
第二十二條 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實際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獎勵(資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追回已獎勵(資助)資金。
第二十三條 專項資金在有關政策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做到??顚S?,并接受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Part 10
附則
第二十四條 除另有約定外,本政策條款所涉補助、獎勵資金按區級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精神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知識產權局)、區財政局共同實施,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6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原《2023年鄞州區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市監〔2023〕81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