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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遞】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

時間:2024-05-27 14:14:31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相關意見,深入實施三個“一號工程”,全面加強“三支隊伍”建設,夯實實體經濟發展根基、發展新質生產力、提升現代產業質效能級、鞏固穩中向好發展趨勢,奮力推動鄞州走在高質量發展前列,制定本意見。

一、堅持招大扶強,打造一流企業梯隊

(一)深化“雙招雙引”

1.開展產業鏈招商招才。圍繞數字產業、高端裝備等“224X”先進制造業和現代金融、新型貿易、高端港航等“423”現代服務業,聚焦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未來產業,精準招引一批龍頭型、鏈主型、基地型和前瞻型項目,著力集聚一批引領前沿產業創新的高層次人才。對投資5億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10億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不包括地產項目),以及其它特別鼓勵類項目,給予個性化的政策支持。鼓勵機構招商、以商引商、以企引企,對符合條件的招商機構或項目引薦人,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實施人才項目引薦獎勵,對全職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項目的,給予引才合伙人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發揮用人單位引才主體作用,對新引進特優、領軍、拔尖等層次人才的,給予引才單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薪酬補貼。

2.引進優質外資項目。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外資產業類項目(不包括地產項目、投資性公司),按照實到外資給予每100萬美元不超過5萬元的基本獎勵,對于規模達到800萬美元(含)且符合我區重點產業導向的,再給予每100萬美元最高不超過7萬元的額外獎勵,單個項目年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新能源汽車零部件、新材料、數字經濟等特別鼓勵類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給予單個項目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外資銀行、保險、證券法人機構以及QFLP等金融項目,按實到外資給予每1000萬美元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單個項目年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加大內資引進力度。對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度實到市外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及現代服務業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實到資金3‰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增資項目視同新設項目獎勵。

(二)實施“智鄞未來”專項計劃

4.建優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和企業家隊伍。加大頂尖人才引育力度,對其領銜的重大創業創新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億元的支持,給予人才個人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在上級層面補助基礎上,對高端創業團隊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配套資助;對高端創新人才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配套資助;對入職博士后工作站,且出站后留鄞的博士后,給予最高不超過120萬元的生活補助。實施人才項目發展支持,對入選的區級人才項目,根據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研發投入、投融資等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發展激勵。鼓勵企業申報市海外工程師項目和市級以上外國專家項目,支持優秀科技型企業家申報入選國家、省培養工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獎勵。

5.壯大高素養勞動者隊伍。深入實施“浙江模范生·青年鄞未來”招引工程,對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給予最高5.4萬元租房補貼、最高10萬元生活補助、最高15萬元安家補助、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和相關免費租住政策。持續完善職業技能競賽激勵機制,對“鄞州金匠”“鄞州銀匠”分別給予1000元/月、500元/月的獎勵。對認定為省級、市級“新農匠”的鄉土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對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自主創業及就業的大學生,根據綜合評定給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補助。

6.做強人才載體。對企業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給予最高不超過17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建設的市級院士科創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新建的博士后工作站,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建站補助;對企業建設的博士創新站給予3萬元的獎勵。扎實推進“人才之家”、人才服務綜合平臺建設,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貼。鼓勵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并給予一定經費支持。

(三)建強上市企業梯隊

7.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企業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港交所H股上市且募集資金達一定規模(視同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給予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的獎勵。赴北京證券交易所、境外市場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獎勵。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企業在寧波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按創新板、成長板、優選板不同板塊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8.深化“鳳凰行動”計劃。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對區上市重點培育企業股份制改造、以未分配利潤等形式轉增注冊資本、資產重組、收購區內廠房擴大生產的,給予特別支持。鼓勵企業通過配股、增發、發債、引進股權投資等方式直接融資,并按照募集資金投資在我區內實際投資額(含補充流動資金)給予不超過融資額1.5%、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四)加快培育專精特新企業

9.大力培育單項冠軍企業。對首次列入國家級單項冠軍、市級單項冠軍重點培育、潛力型培育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補差獎勵。

10.加快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對首次列入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入選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市級推薦名單的中小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差獎勵,對首次入選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差獎勵。

11.支持首臺(套)產品開發推廣。對列入市高端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清單且市財政未獎勵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五)壯大科技創新型企業

12.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實施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培育計劃,給予培育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13.提供初創企業金融支持。引導銀行機構、擔保機構、保險機構等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按不超過實際擔保額0.5%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風險補償;對企業按不超過實際科技貸款額2%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6萬元的貼息補助。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保險,按不超過實際保險費支出50%的比例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六)鼓勵企業提升規模

14.提升企業規模能級。鼓勵“521”工程培育企業攀高躍進,對工業年產值首次達到10億元且增幅20%以上的,按綜合評價結果給予相應獎勵;對列入“521”工程重點培育名單企業且有增資擴產需求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要素保障;同時對工業年產值首次超過5億元、1億元的企業,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規模和增幅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分類分檔給予獎勵。對首次月度入規上限的工業企業或重點行業服務業企業,按季度納庫時間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7萬元、6萬元的獎勵;以年度“小升規”方式首次入規上限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參加各主管部門認可的國內外重要展會,按不同行業、不同類型分檔給予補助。

15.開展企業高質量發展評選。實施“大力神鼎”“大力鼎”等企業高質量發展評選,對列入年度“大力神鼎”“大力鼎”扶持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年度綜合評價突出、行業引領作用明顯的優秀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激勵。

16.提升建筑企業品質。對建筑施工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對建筑服務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建筑企業主項資質晉升的,分類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錢江獎、甬江杯的工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建筑企業獲評市級及以上技術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獲得省級及以上工法,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應用新型建筑工業化、BIM技術等創新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鼓勵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通過兼并重組、做大總部等模式做強做優;重點扶持新引進的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對一級施工總承包建筑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省外項目回歸部分給予重點扶持。加快發展建筑勞務企業,對入庫企業分檔給予獎勵;對未入庫建筑勞務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二、強化科技創新,發展新質生產力

(一)支持科創平臺建設

17.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研發投入300萬元以上且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7%,或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以上且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6%,或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以上且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5%的企業,按研發投入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申領使用“創新券”。

18.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19.推進重大科創平臺建設。繼續扶持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寧波分院、鄞州科技信息孵化園、鄞州大學生(青年)創業孵化園等重大平臺建設,加大浙江創新中心合作力度,安排寧波院士中心1000萬元專項扶持資金。持續打造省級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扶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做大做強國防科技產業規模和能級。對新認定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等雙創平臺,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80萬元、30萬元的認定獎勵;對雙創平臺實行年度績效考評,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考評獎勵;對雙創平臺在孵企業經評審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加快省、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按實際運營和績效評價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加大對新引進或培育的產業科創平臺政策支持力度。

(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20.強化科技成果轉化。高水平開展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示范區創建。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進步獎勵的,按獲獎層級和參與程度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推動創新成果在鄞轉移轉化,對獲得立項的區技術挑戰賽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補助。對成效顯著的區級科技合作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補助。支持鄞州科技大市場的建設運行,根據年度業務開展情況對優秀合作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獎勵。大力支持農業社發項目。

(三)鼓勵企業數字化轉型

21.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推動企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支持企業實施“零土地”技改,對固定資產投入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6%給予補助;對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8%給予補助;上述補助最高400萬元。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列入“521”工程重點培育名單企業的項目,提檔享受技改政策補助。

22.支持企業數字化提升。對列入市級未來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差獎勵。對通過市制造業企業數字化等級二級(含)以上評審且投入100萬元(含)以上的數字技術(兩化融合)企業(項目),按項目投入額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列入區級及以上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名單且智能制造工程服務額超過(含)500萬元的,按軟性服務收入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對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差獎勵。對信息安全服務商開展的信息(工控)安全診斷咨詢,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推進國家和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區建設,對開展區內數字化診斷的服務商以及完成數字化改造或列入區級數字化改造樣本案例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23.推動“兩業融合”。對新認定的市級及以上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四)深化發展數字經濟

24.發展軟件信息服務業。鼓勵引進龍頭企業,對新引進的互聯網百強、軟件百強、人工智能百強、獨角獸企業等重點企業,落戶后兩年內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的,按營業收入1%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規模提升,對當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差額獎勵;根據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和增幅,對達到目標增幅的企業按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開發軟件產品,對列入市級及以上首版次軟件產品推廣目錄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差獎勵。支持實施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和人工智能等領域軟件新場景產業化項目建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鼓勵軟件信息企業資質提升,對獲得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標準(DCMM)和信息安全服務等資質,給予最高50萬元的分檔獎勵。

25.突破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對新引進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研發生產用房租房補助、購房補助、貸款貼息補助等,累計不超過200萬元。對新引進的集成電路企業進行連續5年綜合評價,視評價結果給予獎勵。對集成電路企業獲得首輪經注冊備案的投資機構的風險投資或天使投資機構的天使投資一年以上的,根據企業實際到位投資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6.加快智慧應用項目建設。對社會資本投資的智慧城市(含數據要素)重點項目(成果)等,按實際投入額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智慧城市(含數據要素)應用試點、智慧城市(含數據要素)創新項目(成果)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五)鼓勵綠色集約化發展

27.鼓勵筑巢引鳳提質增效。鼓勵各鎮街園區盤活工業低效用地,根據盤活土地面積給予每畝2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工改工”提容升級,對新增建筑面積超過3000㎡,增加的每平方米給予不低于60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對畝均提質增效年度畝均稅收提升10萬元以上的,每1萬元給予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鼓勵淘汰落后產能。對騰出用能空間2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落后產能淘汰項目,按項目年騰出用能空間給予不超過200元/噸標準煤的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28.加快小微企業園區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綜合利用存量低效土地改造開發小微企業園,在通過綜合評價后按新增加的建筑面積給予投資主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列入新建、改(擴)建計劃的小微企業園,對其連續5年進行綜合評價,并給予運營主體一定的獎勵。對綜合評價優秀的各級上星小微企業園,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市級及以上的小微企業示范園區,分類分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9.推進企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企業綠色升級,對符合條件的工業節水項目、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助。對新評的國家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市級及以上綠色制造體系示范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購買綠電給予一定的補差獎勵。

(六)提高企業發展質量

30.深入實施品牌戰略。引導企業爭創政府質量獎,對獲得各級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大力推進“浙江制造”“浙江標準”“浙江出口”等品牌培育和標準建設,支持企業(組織)創建商標品牌、占領標準高地、推動行業質量提升,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31.提升工業設計水平。支持工業設計和市場應用,鼓勵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創建成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補差獎勵。

32.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對當年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給予每件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對已有專利在本地產業化的專利領軍企業,按年度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量和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差獎勵。對獲得省、市專利導航立項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專利)獎并在區內實現產業化的知識產權(專利),按實際轉化成果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專利進行轉讓、許可。引導企業開展商業秘密和專利維權,給予年度累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示范站點),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推動知識產權質押的金融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的獎勵。

33.鼓勵企業管理創新。全面推行實施現代管理方法。對獲得管理創新評價為五星級的企業及省、市級管理創新提升標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34.發展公共服務平臺。推進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人才鏈有機結合,打造產業、資源、功能高度融合的服務平臺。對新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及獲得市級以上的示范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窗口平臺年度綜合評價,按結果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三、提升服務經濟,增強城市發展能級

(一)發展高端服務業

35.壯大金融服務業。持續推進省級金融小鎮等金融產業平臺建設,對新注冊的市級以上金融機構、新型融資機構、資本市場相關中介機構,按企業性質、規模質效、經營場所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落戶開辦補助;對金融機構購買和新建自用辦公樓宇給予支持。對金融機構核心人才按績效綜合評價給予一定激勵。加快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產業園核心區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保險法人、區域性保險總部、保險中介和保險科技等機構,按年度綜合評價給予獎勵。對支持區內企業發展的民營融資擔保公司,按不超過年度日均擔保總額0.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風險補償。

36.集聚發展樓宇經濟。鼓勵運營主體集約經營、樓宇業主統一產權經營,對經營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單位面積產出達到一定標準的樓宇,經綜合考評后分檔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運營補助。鼓勵樓宇提高績效,對符合條件的億元樓宇,按規模和增幅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加大樓宇招商力度,按新引進重點行業“四上”企業數量,給予招商主體每家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鼓勵樓宇實施智能化提質升級。

37.發展法律服務業。對新引進的知名律師事務所,按規模能級等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落戶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按營業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獎勵。對新獲評的全國、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支持招引落地的頭部律所做大做強,按律所特點合理設定落地后增長目標,對達到約定目標的律所按評價結果給予相應獎勵。

38.發展咨詢服務業。對已入庫的咨詢與調查業企業,按營業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獎勵。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對當年營業收入達500萬元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鼓勵新所引進注冊,對新引進會計師事務所當年營業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并保持以后年度連續增長的,給予連續三年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房租補助,屬于國內前50 強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再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特別獎勵。支持行業人才引進培養。鼓勵企業爭創行業品牌榮譽。

39.發展科技服務業。加快發展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轉移轉化、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等科技服務業,對已入庫的科技服務企業,按營業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二)提升商貿旅游服務業

40.促進商貿企業規模提升。對當年銷售額在1億元-10億元且同比正增長的限上批發企業,按規模和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銷售額正增長的限上零售企業,按規模和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銷售額正增長的限上汽車零售企業,按照增量給予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銷售額正增長的限上餐飲企業,按規模和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直營品牌門店不少于3家的限上餐飲連鎖總部企業,當年每新開一家直營分公司,按照當年度營業收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

41.促進商貿業態提升。鼓勵舉辦促消費穩增長活動。對新入庫的知名品牌全國首店、華東首店、浙江首店,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鼓勵首秀、首發、首展,給予主辦方最高50%活動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鼓勵商業運營機構引進獨立法人企業,每引進1家新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對新創建的智慧商圈、特色街區、一刻鐘便民生活圈、鉆級酒店、綠色飯店、老字號、省級潮品牌等,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42.鼓勵發展民生商貿。對農超對接、菜籃子配送、連鎖經營等民生服務類商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完善農村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對在農村地區建設公共充電樁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補助。

43.發展旅游業。對新引進且當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住宿酒店、旅行社、服務運營企業,按綜合評價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住宿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民宿、“詩畫浙江·百縣千碗”體驗店等企業,按年度綜合評價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鼓勵旅行社集中采購本地景區和住宿酒店消費服務,按不超過采購額3%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支持住宿企業承辦各類區外招引的大中型商務會議,按不超過營業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鼓勵旅游企業利用新媒體創新營銷模式,對優秀案例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支持旅游企業爭創品牌榮譽。支持東錢湖“文化型、生態型”旅游度假區建設運行,對基礎旅游配套、品質創新、宣傳推廣等方面,分檔分類給予獎勵。

(三)扶持生產性服務業

44.發展廣告業。對符合條件的規上廣告企業,按營業收入和增幅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支持國家廣告產業園區發展壯大,對新引進的廣告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用房補助和最長5年的綜合支持;鼓勵區內外品牌企業采購園區內廣告文創企業專業服務。

45.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對新引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給予連續3年的綜合支持;對現有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按綜合評價分檔給予獎勵。首次入駐轄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的,給予連續3年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房租補助。鼓勵區內企業采購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專業服務,給予用人單位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46.發展會展服務業。鼓勵舉辦國內外知名展會,對重點引進的重大國際展會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支持引進綜合性展會、專業貿易展會,根據展會性質、使用面積、影響力等,給予展會舉辦者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47.培育交通運輸業。對新引進的貨運代理企業,按營收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用房補助。對現有貨運代理企業,按年度綜合評價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組織開展貨代業招商、專題推介且成效顯著的中介機構,給予年度累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給予航運企業新增運力補助。鼓勵快遞行業加快發展。

48.發展文化產業。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文化企業,按綜合評價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已入庫文化企業,按營業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屬于網絡文學、影視文化、數字文化等新型文化類的,再給予特別扶持。對新引進的演藝娛樂、新聞出版、影視傳媒、體育健身、旅游休閑等特色文化項目,按實際投入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新獲評的市級及以上文化產業園區(街區)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現有文化產業園區(街區)進行年度綜合考評,并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鼓勵文化企業(平臺)爭創各類省級及以上品牌(榮譽)。支持企業開發本土文創產品。

四、壯大地瓜經濟,擴大開放發展優勢

(一)優化對外貿易結構

49.實施外貿樹強扶優工程。設立進出口前50強企業升位排名獎,按升位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開展外貿實力效益企業認定,對規模和增速等達到年度考核標準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并給予海關、稅務、信保等便利服務通道。上述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20萬元。

50.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做優做強。發揮外貿綜合服務平臺作用,按服務企業家數規模和家數增量,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外貿綜合服務平臺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30%、最高不超過250萬元的補助。

51.實施外經貿提質增效工程。對新獲得省級、市級“出口名牌”和新通過AEO海關高級認證的外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新列入市級、省級及以上本土民營跨國公司名單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入選省重點進口平臺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52.提高進出口貿易份額。對新引進的外貿進出口企業,按規模能級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外貿進口企業,按增長情況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進口中東歐產品的,按規模能級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53.加快發展服務貿易。對新引進的服務貿易企業,按年度服務貿易規模分類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已入庫的服務貿易企業,按年度服務貿易規模分類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鼓勵服務貿易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符合條件的出口信用保險投保企業給予保費補貼。

54.支持企業拓市場防風險。幫助企業降低貿易風險,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30%、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出口額突破10億美元的,最高250萬元。對境外投資項目投保海外投資保險的,按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5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實施政府平臺統保。鼓勵企業參加進博會、中東歐博覽會等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展會,并給予一定補助。

55.支持外貿人才引進和培育。對參加寧波市商務發展中心舉辦的各類培訓,按實際培訓人數與費用給予不高于培訓費50%的補貼。對受區商務部門委托承辦的各類培訓費用給予全額支持。對委托、配合市級商務部門或自行組團開展外貿人才招聘活動的區內企業,按統一團費50%、每家最高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支持開展對外投資

56.鼓勵對外投資。對經商務主管部門核準的以新設、增資、并購等方式開展的境外投資行為,按備案中方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以新設、增資等形式進行境外投資,按實際中方投資額的標準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57.鼓勵對外承包工程。對區內企業境外承包工程,按營業額、成套設備輸出額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三)發展電子商務

58.發展電商經濟。鼓勵企業開展電商直播、新零售等模式創新,對新評定的省級電商直播基地、“共富工坊”典型案例等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對現有電子商務企業,根據促消費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59.推進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園區),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對入駐市級及以上電子商務園區(基地)的電子商務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用房補助。

60.加大跨境電商扶持力度。對納入綜試區跨境電商出口企業,按跨境出口規模同比增速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支持跨境電商自主品牌出海,對新評定的省級跨境電商出口知名品牌,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建設運營公共海外倉,對新評定的省級及以上海外倉,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五、附則

(一)本政策兌現由區、鎮(街道、園區)兩級財政按現行體制結算。其他重復或雷同的同類政策不再執行,以本政策為準。新入庫企業指新納入國家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統計的“四上”企業。

(二)同一主體、同一平臺、同一事項,各項優惠政策就高不重復享受,報表合并的企業視作同一主體,新辦企業與原區內企業業務相似或關聯度高的,視作同一主體;平臺特殊政策與入駐企業獎勵政策不重復享受。享受政策的各類企業原則上應有研發投入且保持一定水平。除另有約定外,實行特殊政策的企業以及區內國資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未在我區注冊納稅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企業未達約定條件的,將收回已補助資金。企業當年度存在安全生產、環保、信用、統計數據造假等“一票否決”事項的,原則上不得享受區內各項經濟政策。

(四)本政策所涉補助、獎勵、資助資金在預算安排額度內發放,原則上不超財力給予企業各類補助獎勵;畝均效益評價C檔的工業企業減半享受有關政策,畝均效益評價D檔的工業企業不予享受有關政策;如遇特殊情況報區政府審批。上級要求區級配套的,本政策補助獎勵視同配套。

(五)本政策實施細則分別由相關職能部門在本政策印發后一個月內制定完成。政策涉及的各項補助、獎勵、資助資金兌現,原則上由企業自主申報、鎮街(園區)初審,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局核定后,再提交區政府按相關程序審定辦理,最終通過“甬易辦”線上平臺直達快享兌付,次年3月底前兌付率達50%以上,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兌付。

(六)本政策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執行期限一年。6月底前注冊經營的企業,按當年結算兌現;7月1日以后注冊經營的可以選擇從次年起兌現。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