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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區】關于征求《鄞州區企業創新成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時間:2024-05-20 10:09:37

 為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全面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激發企業創新投入內在動力,打造“熱帶雨林式”創新生態,建設“創新強區”,助力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區科技局起草了《鄞州區企業創新成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F公開征求意見,請于5月24日前將意見反饋至聯系人郵箱或者電話反饋。

       電話:0574 89295717

       郵寄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學士路298號科技大廈810室,郵編:31510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全面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激發企業創新投入內在動力,打造“熱帶雨林式”創新生態,建設“創新強區”,助力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鄞州區企業創新成長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區級預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區科技創新主體培育、科技企業創新服務供給、金融助力科技企業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區科技局、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擇優支持、科學管理”的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章 支持科技創新主體培育

 

       第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

       一、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首次通過認定的,市級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重新通過認定的,市級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獎勵。

       二、對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的企業(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市級給予每家額外一次性獎勵10萬元。高新技術企業首次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的,市級給予每家額外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對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的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區級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四下”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區級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四、對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高于5000萬元的“四上”企業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區級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四下”企業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區級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五、列入寧波國家高新區“一區多園”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一區多園”的相關獎勵政策。

 

       第五條 區級高新技術苗子企業(以下簡稱高新苗子企業)獎勵

       一、申請高新苗子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時須為在鄞州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2008年至今未被認定過高新技術企業,且近一年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二)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企業在其主要產品(服務)技術領域至少擁有1項發明專利或者3項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授權或受理;

       (四)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企業建立了比較規范的研發投入獨立核算制度;

(       六)企業申請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申請程序:

       (一)申報。區科技局每年發布申報通知,進行集中受理,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登錄系統填寫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評估。區科技局根據標準對申報企業進行評估,主要從企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經營情況等方面進行評估。

       (三)公示。區科技局根據評估結果擬定高新苗子企業名單并發文公布。

       三、高新苗子企業如發生更名或與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一個月內報告區科技局;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苗子企業資格。

       四、區級高新苗子企業有效期為三年,認定為高新苗子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后再給予3萬元補助。三年期滿后,未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終止其高新苗子企業資格,且不再受理高新苗子企業申請。

 

       第六條 高企服務專項激勵

       一、鼓勵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注冊在鄞州區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我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中做出貢獻的給予一定獎勵。

       (一)對輔導、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達到一定數量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

       (1)輔導、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在11家至20家(含)的,超過10家部分,最高按每家0.5萬元予以獎勵;

       (2)輔導、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在21家至30家(含)的,超過20家部分,最高按每家1萬元予以獎勵;

       (3)輔導、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在31家以上的,超過30家部分,最高按每家1.5萬元予以獎勵。

       (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輔導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最高按每家0.5萬元予以獎勵;輔導其他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最高按每家0.2萬元予以獎勵。

       (三)每家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當年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60萬元。

       (四)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結束前及時將與企業簽訂的服務合同報區科技局登記,區科技局根據相關文件兌現獎勵資金。

       (五)、鼓勵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注冊在鄞州區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我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中做出貢獻的給予一定獎勵。

       二、鼓勵雙創平臺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區級及以上雙創平臺每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平臺最高1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三章 支持科技企業創新服務供給

 

       第七條 科技創新券推廣應用

       一、支持對象、額度與方式

       (一)支持對象與申領額度:

       (1)入駐我區經認定的區級及以上雙創平臺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可申領使用不高于10萬元的創新券(科技金融類可申領使用不高于20萬元);

       (2)對當年申報高企的企業,首次申請認定的且上年度銷售不超過5000萬元、重新認定的且上年度銷售不超過3000萬元,可獨立申領使用不高于5萬元的創新券;

       (3)獎補類創新券不受申領對象及金額限制。

       (二)經浙江省科技大腦“創新券服務系統”注冊并獲得服務資格的各級各類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含共建單位)、企業研究院、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科技咨詢服務機構、評估機構、具備相應服務能力的企業等創新載體(以下簡稱“創新載體”)是創新券的主要接收對象。

       (三)企業向非關聯的創新載體購買科技創新活動中所需的技術研發、技術攻關、科技保險、知識產權評估、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檢驗檢測、檢測認證、科技評估、工業設計、專利檢索、科技查新、科技成果鑒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咨詢服務等科技服務,以及政府為支持上述對象購買科技服務時,可用科技創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實際服務費用。

       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其他商業活動,或已列入其他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的不再納入創新券支持范圍。

       二、申領使用與兌付

       (一)科技創新券使用流程包括注冊→審核→申領→預約服務→生成協議→申請使用→填寫記錄→服務評價→兌付,具體詳見浙江省科技大腦的“創新券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二)科技創新券使用和兌付的相關要求如下:

       (1)技術研發、技術攻關、科技評估、科技查新、大型儀器設備共享、檢驗檢測、檢測認證、工業設計、專利檢索、科技成果鑒定等科技服務(技術服務類-企業券):企業在新產品、新技術研發過程中使用創新載體提供的研發、評估、查新、檢驗檢測、鑒定等服務,按實際支付總費用的50%申領使用創新券。

兌付材料包括:創新券兌付申請表、服務協議、服務結果憑證(如查新報告、檢測報告、評估報告、設計方案、鑒定證書等)、付款的銀行回單(承兌匯票除外)、發票等。

區科技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項目評審工作。

       (2)科技保險、知識產權評估等科技金融服務(科技金融類-企業券):對企業在參??萍急kU、知識產權產權評估等服務時,按實際支付總費用的50%申領使用創新券。

兌付材料包括:創新券兌付申請表、合同、企業繳費憑證、發票等。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咨詢(科技咨詢類-企業券):企業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重新認定)過程中,委托中介機構提供咨詢服務的,按實際支付總費用的100%申領使用創新券,單個項目不超過5萬元,不足5萬元的按實申領。

兌付材料包括:創新券兌付申請表、咨詢服務協議、付款的銀行回單和發票。

       (4)政府購買科技服務(獎補類-載體券):申請此券的服務機構、雙創平臺,按實際申領創新券的100%進行兌付。

       兌付材料包括:創新券兌付申請表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企業申領科技創新券采取“先領先得”原則,全區當年額度用完后,不再另行發放。區科技局每年定期兌付“創新券服務系統”內企業已使用的科技創新券,兌付科技創新券的企業需對研發投入進行單獨、規范建帳。

第四章 金融助力科技企業

 

       第八條 科技金融

       一、資金補助范圍及補助對象

       (一)科技貸款貼息專項資金

       (1)本專項資金適用于經寧波銀保監局批準設立的鄞州區內科技支行和總部設在鄞州的相關銀行所發生的科技貸款。

       (2)科技貸款支持對象:在鄞州區注冊納稅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建有區級以上企業研發機構企業、科技孵化企業、科技服務業企業等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且上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1億元(含),貸款額度不高于500萬元。

       (3)貸款利率:年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60個基點(BP),專利質押貸款年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90個基點(BP),最高不超過4.4%。

       (二)“風險池基金”貸款擔保專項資金

對簽有合作協議,并對區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獲得科技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公司)及保險公司。

       (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專項資金

       (1)對簽有四方(相關)合作協議,并對區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評估的評估機構(公司);

       (2)通過知識產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貸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四)科技保險試點專項資金

       (1)支持對象為鄞州區注冊納稅的高新技術企業。

       (2)承辦科技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須提前與區科技局簽訂合作協議。

       (3)試點險種為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責任保險(含出口產品責任險)、產品研發責任保險、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董監事高管職業責任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國內短期貿易信用保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短期)〕、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科技型企業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關稅保證保險和雇員忠誠保險(科技型企業關鍵雇員忠誠保險)等十個險種。

       (五)資金補助方式及補助標準

       (1)科技貸款貼息專項資金

       對符合條件的科技貸款按實際貸款額的0.5%給予企業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專利質押貸款按實際貸款額的2%給予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6萬元。

       (2)“風險池基金”貸款擔保專項資金

對擔保機構(公司)及保險公司符合條件的擔保業務,按實際擔保額最高不超過0.5%給予擔保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納入“風險池基金”貸款的企業,擔保機構(公司)及保險公司向企業收取的擔保費不超過實際擔保額的0.8%。

       (3)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專項資金

       對當年度經中介評估的知識產權質押日均貸款額超過800萬元時,按日均貸款額最高不超過1.8%給予評估機構(公司)業務推動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按照知識產權質押企業實際支付的中介評估費用50%給予補助。單項知識產權中介評估費用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每家企業獲得的知識產權中介評估費用累計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4)科技保險試點專項資金

       1.科技保險費補貼

       對于經科技局認定的關鍵研發人員參保高新技術企業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支出實行全額補貼。

       對于參保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責任保險(含出口產品責任險)、產品研發責任保險、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董監事高管職業責任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科技型企業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國內短期貿易信用保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短期)〕、關稅保證保險和雇員忠誠保險(科技型企業關鍵雇員忠誠保險)的高新技術企業按最高不超過年度實際保險費支出的50%給予補貼。

       每戶企業每年的科技保險費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資金申請及撥付

       (1)資金申請

       1.科技貸款貼息、貸款擔保專項資金

       申請科技貸款貼息的企業統一由銀行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資金補助申請表;企業貸款利息補貼清單。

       申請貸款擔保費補助的擔保(保險)公司需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資金補助申請表;企業貸款擔保費補貼清單。

       2.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專項資金

       評估機構(公司)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業務推動獎勵需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資金補助申請表;上年度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清單;上年度企業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合格通知書。

       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評估費補助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書面申報資料(一式兩份):資金補助申請表;知識產權中介評估合同;知識產權評估費支付憑證;知識產權評估費收款發票;知識產權質押憑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合同;貸款撥付或到位憑證(銀行借款借據)。

       3.科技保險試點專項資金

       申請科技保險試點專項資金科技保險費補貼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資金補助申請表;保險合同;企業繳納保費憑證。

       申請科技保險試點專項資金風險基金補貼需提供以下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資金補助申請表;賠款計算書;賠款支付憑證;如涉及第三方評估,需提供評估報告。

       (2)資金撥付

       項目補助申請受理結束后,由區科技局聯合區財政局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補助方案,并按要求上報區政府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后撥付給相關單位。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九條 專項資金納入區財政預算并管理,同時接受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押。資金的撥付、使用必須符合財務制度規定。

 

       第十條 申請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除追回已補助資金外,該單位兩年內不能享受財政補助,并將其不良記錄記入信用征信系統。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除另有規定外,本辦法所涉補助、補貼、獎勵資金按年初預算安排發放。若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符合“甬易辦”平臺上線要求的,可直接在“甬易辦”平臺進行政策兌付。

 

       第十二條 同一主體、同一事項,已享受區級財政補助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由區科技局、區發改局等會同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原《鄞州區企業創新成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科〔2023〕35號)文件同時廢止,在發文之日前已發生的科技貸款業務按原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