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01 08:37:56
各街道、專業園,相關軟件企業:
為進一步促進我區軟件產業發展,根據《寧波高新區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啟動2024年第一批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相關政策的申報工作,現將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4年4月1日至4月19日
二、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工商、稅務機關注冊登記,符合政策條件的工業軟件、工業互聯網、工業APP、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集成電路設計等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
2.納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數據服務平臺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并按時按要求完成2023年月報、年報的數據報送工作;
3.財務狀況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若在申請當年及上一年度有違法經營、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偷稅漏稅、勞資群訪案件發生,不予享受當年扶持政策。
4.凡享受本意見扶持的企業,自享受年度起,應在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持續經營十年以上;對采取虛開發票、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財政補助(獎勵)的企業,一經查實,將取消補助資格,按原渠道收回補助資金,當年及今后兩年禁止享受區級各類軟件產業相關政策補助,并向社會公告。
三、申報要求
本次申報的項目為2023年度項目(采購補助、招標項目補助為2022-2023年度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按照申報材料順序準備申請表(附件1)及相關證明材料,附上封面(附件2)并膠裝成冊,簽字蓋章后,紙質版一式二份同電子PDF版(須同紙質版內容一致)一并進行報送。電子版名稱統一修改為“申報項目名稱—企業名稱”,例如:“落戶注冊資金補助—XXXX公司”。
四、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注冊地址向所在街道、專業園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申報材料;符合條件的重點企業向工信局提出申請,并報送相關申報材料;企業逾期未報送申請材料的視同自動放棄,不再受理。街道、專業園收到申報材料后,按相關政策要求,對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初審,并提出資金獎勵方案,視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查。初審通過后,將申報材料及簽字、蓋章后的審核意見匯總表(附件3)于5月17日前報送區工信局。為加快審核進度,請各街道、專業園于4月23日前,將其中一份紙質材料匯總送至區工信局。
咨詢電話:
區工信局:張老師,89288614;
雙創中心:俞老師,89289235;
軟 件 園:王老師,89289211;
梅墟街道:董老師,88350788;
新明街道:徐老師,87908515;
貴駟街道:戴老師,86559729;
聚賢街道:王老師,89076561。
五、申報項目
(一)落戶注冊資金補助
申報對象滿足以下任意條件:
1.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
2.2023年度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40%,并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關月報、年報。軟件業務收入按工信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核算。
具體標準:
1.對落戶兩年內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且在職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員工數達到20人以上(落戶當年營收達到要求的,繳納社保期限可延長至政策申報當月),按其申報當年(以申報通知日期為限)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6%,分兩年獎勵給其在區內設立的公司(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
2.對落戶兩年內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且在職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員工數達到50人以上(落戶當年營收達到要求的,繳納社保期限可延長至政策申報當月),按其申報當年(以申報通知日期為限)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6%,分兩年獎勵給其在區內設立的公司(機構),最高獎勵300萬元,晉級補差;
3.“落戶之日”以營業執照在高新區注冊登記時間為準,6月30日后注冊企業若當年未達到上述補貼要求,第二年達到要求的,視同第一年享受補貼;
4.補助資金按每年50%,分兩年下達(如次年存在減資情況的,按減資后補助金額進行核算)。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須含有2023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及增速、軟件業務收入、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比例、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員工名單等內容(非落戶當年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需提供自落戶之日起至符合申報條件當年的所有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員工名單、人社部門出具的2023年全年度或連續6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員工數證明;
5.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驗資報告、實繳注冊資金的銀行支付憑證;
6.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新落戶企業房租補助
申報對象滿足以下任意條件:
1.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
2.2023年度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40%,并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關月報、年報。軟件業務收入按工信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核算。
具體標準:
1.租用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內廠房或辦公用房的軟件與信息服務業企業,落戶之日起三年,年營業收入分別達到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達到當年給予實際使用面積的全額房租補貼,年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實際面積按照每3人最高使用100平方米進行核定(具體人數以2023年度在高新區繳納社保人數最多的月份核定,不足3人部分,按3人核算);
3.企業三年優惠期滿后(第三年須達到1000萬營收要求),每年營收或地方財政貢獻增幅達50%以上的特別優秀企業再給予最多3年房租減半補助,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三年優惠期中有一年未達到,則后續年度均不給予補助;
4.“落戶之日”以營業執照在高新區注冊登記時間為準,6月30日后注冊企業若當年未達到上述補貼要求,第二年達到要求的,視同第一年享受補貼;
5.房租補助以實際使用面積為依據,同時按照自然年度計算實際繳納的房租予以補助;
6.企業租用場地不得與其他主體共用。出租方與承租方為關聯企業的,不予補助;
7.已在高新區享受購房、用地優惠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房租補貼政策。廠房租金最高不超過每月20元/平方米,辦公用房租金最高不超過每月45元/平方米。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須含有企業在高新區的落戶時間、落戶當年主營業務收入、2023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及增速、軟件業務收入、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比例等內容;
4.人社部門出具的企業2023年度1-12月繳納社保人數證明;
5.房屋產權證書、租賃合同、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發票和支付憑證的金額原則上應與房租金額一致,如發票或支付憑證中含有物業、水電等其他費用的,導致發票與支付憑證金額不一致的,則提供對應財務憑證。
6.關于房租補助的承諾書(附件4);
7.三年優惠期滿的企業,提供2022年、2023年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完稅證明;
8.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三)重點總部企業購房補助
申報對象:
全球500強的軟件企業和中國軟件100強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上市公司及行業龍頭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的總部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總部和研發機構。
具體標準:
1.對全球500強的軟件企業和中國軟件100強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上市公司及行業龍頭企業在高新區設立總部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總部和研發機構,在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按市場價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報經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批準后,分別給予實際購房款70%、50%、30%的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億元;
2.按成本價購置或者已享受過購置優惠的,按扣除優惠金額后實際購房款予以補助;
3.行業龍頭企業需提供相關行業協會等第三方證明文件;
4.在高新區設立總部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區域總部和研發機構要求:在浙江省范圍內沒有同類的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研發機構,并可以開展全省業務的;
5.購買的辦公用房僅限于自用,出租或者出售的面積不給于補貼。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在高新區注冊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全球500強的軟件企業和中國軟件100強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上市公司及行業龍頭企業證明材料;在高新區注冊的企業的情況介紹(營業范圍、布局地位等);
4.購房合同及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
5.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新引進平臺投入補助
申報對象:
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運營主體須為2019年后在高新區落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具體標準:
1.對新引進的面向工業軟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集成電路設計等領域的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兩年內實際投入(新購置設備、儀器與軟件,不包括空調、電腦等辦公設備,下同)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投入給予50%補助,最高5000萬元。
2.兩年內實際投入,指新引進落戶當年為第一年開始算自然年兩年內;
3.實際投入指新購置設備、儀器與軟件的投入,不包括空調、電腦等辦公設備及搬遷、租賃的設備、儀器;
4.新引進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認定辦法:
(1)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發文認定或驗收通過的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
(2)若該平臺未經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則由區工信局牽頭組織專家組對該平臺進行評定;
(3)區級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評定標準: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服務設施和專業的人才團隊,并具有較強的社會服務資源帶動能力;為我市工業軟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集成電路設計等提供公共服務;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規范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證措施,并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服務目標,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有較強的專業服務能力,擁有與軟件相關、本科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10人以上;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年服務企業不少于50家,服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用戶滿意度在90%以上,在專業服務領域或區域內有一定的聲譽和影響力。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寧波高新區平臺實際投入明細表》(附件5);
3.經實地審核后實際投入明細表及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當年投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6.新引進平臺若為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發文認定的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需提交市級以上部門發文的認定文件;
7.平臺運營人員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證明資料;
8.平臺服務企業相關證明材料;
9.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五)新引進平臺房租補助
申報對象:
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運營主體須為2019年后在高新區落戶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具體標準:
1.對新引進的面向工業軟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集成電路設計等領域的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對其租用的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廠房或辦公用房給予五年實際使用面積全額房租補貼,每個平臺每年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3000 平方米;
2.房租補助以實際使用面積為依據,同時按照自然年度計算實際繳納的房租予以補助。實際面積按照每3人最高使用100平方米進行核定(具體人數以2023年度在高新區繳納社保人數最多的月份核定,不足3人部分,按3人核算);
3.企業租用場地不得與其他主體共用。出租方與承租方為關聯企業的,不予補助;
4.新引進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認定辦法參照第四條新引進平臺投入補助。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須含有平臺在高新區的落戶時間、2023年度平臺主營業務收入及增速、軟件業務收入、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比例等內容;
4.人社部門出具的企業2023年度1-12月繳納社保人數證明;
5.房屋產權證書、租賃合同、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
6.新引進平臺若為市級以上相關部門發文認定的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需提交市級以上部門發文的認定文件;
7.平臺運營人員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證明資料;
8.平臺服務企業相關證明材料;
9.關于房租補助的承諾書(附件4);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六)招商服務平臺運營補助
申報對象:
經軟件園建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并簽訂年度考核目標的招商服務平臺。
具體標準:
1.對具有行業資源的高等院校、專業機構、龍頭企業在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設立的軟件與信息服務業招商服務平臺,報軟件園建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經年度考核合格,給予50萬元的運營補助,補助期限三年;
2.各軟件與信息服務業招商服務平臺須先與街道(專業園)等歸口單位簽署考核協議,報軟件園建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審議通過后備案;
3.軟件園建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公布備案平臺名單;
4.每年年底由平臺向歸口單位提交考核完成材料,經考核合格后由歸口單位出具確認文件,報軟件園建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
5.考核要求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每年新引進軟件和信息化企業不少于20家;
(2)每年新增知識產權(含軟件著作權)30個;
(3)完成年度經濟指標:
第一年引進企業年度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且稅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低于200萬元;
第二年企業總產值不低于1億元且稅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低于400萬元;
第三年完成企業總產值不低于2億元且稅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低于600萬元。
(七)招商服務平臺房租補助
申報對象:
經軟件園建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并簽訂年度考核目標的招商服務平臺。
具體標準:
1.對具有行業資源的高等院校、專業機構、龍頭企業在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設立的軟件與信息服務業招商服務平臺,報軟件園建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備案,經考核合格,每年給予其運營主體實際使用面積的全額房租補助,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補助期限三年;
2.備案、考核程序參照第六條招商服務平臺運營補助;
3.房租補助以實際使用面積為依據,同時按照自然年度計算實際繳納的房租予以補助;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2023年度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3.房屋租賃合同及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
4.必要時,將聯合區財政局實地查看核實實際使用面積;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八)重點軟件企業獎勵
申報對象:
首次獲得“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全國軟件百強”、“國家級立項及資金支持的集成電路企業”榮譽,且納入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并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關月報、年報的企業。
具體標準:
1.對首次入選“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全國軟件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的獎勵。
2.對新獲得國家級立項及資金支持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國家扶持資金額度50%的配套支持。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2023年度獲得的榮譽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書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九)資質認定認證獎勵
申報對象:
2023年獲得資質,且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并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關月報、年報。
具體標準:
1.對2023年度新認定為國家、省(市)級公共服務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2.對2023年新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軟件產品,每件獎勵0.2萬元,每家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
3.對2023年通過軟件與系統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CMM)、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認證費用70%的補貼,年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已獲得過市級資金獎勵的資質,不再重復補助。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2023年獲得的相關資質證明文件或證書復印件(對新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軟件產品需要同時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軟件產品評測報告);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合同、認證發票及銀行支付憑證復印件(僅限CMMI/CMM、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ITSS認證企業。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資質認證的,合同或補充合同中須明確服務費和認證費金額);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工程流片費用補助
申報對象:
集成電路設計、制造企業。如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須納入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并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關月報、年報。
具體標準:
對區內集成電路設計、制造企業2023年進行工程流片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給予50%的補助,年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工程流片合同、發票及支付憑證復印件;
3.合同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工程流片乙方單位資質證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一)采購補助
申報對象:
1.申報企業為供給方,滿足以下任意條件:
(1)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
(2)2023年度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40%,并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關月報、年報。軟件業務收入按工信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核算。
2.申報企業為用戶方的,所購軟件須為企業自用,不得進行二次銷售,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須納入行業統計,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關月報、年報。其他行業企業不作要求。
具體標準:
鼓勵采購本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自主研發的、具有明確的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
1.產品用戶方為區內的,對用戶方和供給方分別按產品實際銷售合同金額的10%予以補助,對同一產品用戶方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對同一產品供給方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產品用戶方為區外的,實行供給方補助。按產品實際銷售合同金額的10%予以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軟件產品自獲得自主知識產權當年開始計算,補貼期限為2年;
4.單個軟件產品合同金額不低于10萬元;
5.合同用戶方和供給方為關聯企業的不予補助;
6.該條款將按照企業2023年度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資金兌付;
7.本次申報的為2022年度、2023年度采購補助項目,為方便審計,請將合同、發票、銀行回單等按照明細表(附件7)順序進行匯總排序,切勿將所有發票、銀行回單匯總在一起。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非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提供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須含有2023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及增速、軟件業務收入及增速、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比例等內容;
3.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提供2023年度1-11月統計F203表;
4.人社部門出具的2023年度1-12月企業繳納社保員工清單;
5.采購或銷售合同以及與合同相對應所有發票及支付憑證復印件(與附件7明細表中對應);
6.用戶方或供給方營業執照復印件;
7.提供自主研發、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
8.如采購產品為嵌入式軟件產品,根據工信部制定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中嵌入式系統軟件收入計算方法,對軟件部分產品金額進行核定。申報企業需提供硬件成本或軟件產品金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9.關于軟件產品采購補助的承諾書(附件6);
10.2022-2023年軟件產品采購銷售明細表(附件7);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二)招標項目補助
申報對象滿足以下任意條件:
1.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
2.2023年度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40%,并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關月報、年報。軟件業務收入按工信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核算。
具體標準:
1.參與市內軟件與信息服務業相關招標項目中標且單個中標合同金額達100萬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額的3%給予獎勵;
2.參與市外軟件與信息服務業相關招標項目中標且單個中標合同金額達100萬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額的5%給予獎勵;
3.合同中,軟件和信息服務相關內容應占合同總金額50%以上。
4.合同中軟件產品須為企業自主研發的軟件產品,外購軟件進行銷售的,不予補助。
5.項目的招標方式僅限于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通過其他采購方式開展的項目不視作招標項目。
6.同一個項目、系統或產品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一家企業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7.與采購補助為同一項目的,不重復享受;
8.該條款將按照企業2023年度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資金兌付;
9.本次申報的為2022年度、2023年度招標項目補助,為方便審計,請將合同、發票、銀行回單等按照明細表(附件8)順序進行匯總排序,切勿將所有發票、銀行回單匯總在一起。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非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提供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須含有2023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及增速、軟件業務收入及增速、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比例等內容;
3.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提供2023年度1-11月統計F203表;
4.人社部門出具的2023年度1-12月企業繳納社保員工清單;
5.招標合同、中標通知書、合同完成發票及支付憑證復印件;
6.如項目合同中為軟件產品的,則提供對應自主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
7.營業執照復印件;
8.2022-2023年招標項目明細表(附件8);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三)研發投入補助
申報對象滿足以下任意條件:
1.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
2.2023年度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40%,并已納入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關月報、年報。軟件業務收入按工信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核算。
具體標準:
1.對2023年度營收500萬元以上,且年度研發投入200萬元以上(含)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按企業研發經費實際投入額(不含委托研發部分)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補助額最高300萬元。
2.研發投入核算口徑,按照《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收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及有關文件執行。
3.該條款主要面向以軟件產品和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其他行業企業,按相關部門研發投入政策進行申報。
4.該條款將按照企業2023年度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資金兌付。
5.企業提交的2023年度研發投入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中的研發金額,應與提交稅務部門的年度匯算清繳加計扣除研發費用一致。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須含有2023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及增速、軟件業務收入及增速、軟件業務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比例等內容;
3.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提供2023年度1-11月統計F203表;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2023年度研發投入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應包含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輔助帳,如審計報告內無輔助帳,則企業自行提供蓋章件);
6.稅務部門出具的2023年度匯算清繳研發投入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四)引進人才補助
申報對象:
納入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統計的軟件企業,按要求完成2023年度相關月報、年報。
具體標準:
1.對首次來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軟件企業就業的碩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技師資格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的工作津貼;博士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給予每人每年4萬元的工作津貼;補貼期限三年;
2.引進人才的工作崗位、專業、職稱或資格證書,須與軟件和信息技術相關。
3.本條款支持首次來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軟件企業就業的人才,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享受補貼;
4.補貼期限三年,指人才引進當年為第一年的自然年三年。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學歷及職稱證書復印件;
4.勞動合同復印件;
5.人社部門出具的近48個月范圍內的社保繳納證明;
6.上一戶就業單位的離職證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五)培訓基地補助
申報對象:
1.在我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并實地開展教學,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具備規模招生與培訓的條件和能力。擁有人才培訓的教學場所,擁有教學軟硬件設施,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教學體系;
3.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專業相符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從事軟件人才培訓工作的專職教師不少于培訓教師總數的1/5,每個培訓方向應配備至少一名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
4.具備健全的財務制度。
具體標準:
鼓勵各類企業在高新區(新材料科技城)建設專業的軟件培訓基地,經管委會認定,對年培訓規模達到300人且培訓后留甬就業的人數達到培訓人數50%以上的,按照其開展的培訓項目,給予培訓投入費用的30%補助,每個基地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報材料:
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2.培訓基地基本情況介紹及年培訓規模及成效說明;
3.培訓項目費用支出合同、支付憑證等;
4.教學場地證明(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5.人才培訓相關教材、培訓項目課程體系;
6.專業培訓教師名單;
7.2023年度財務管理和財務狀況材料(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2023年度培訓人員名單、培訓合同、就業名單、就業合同和社保證明;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
1.附件1: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扶持資金申請表.doc
2.附件2:寧波高新區2024年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補助資金申報書(封面).doc
7.附件7:2022-2023年軟件產品采購銷售明細表.xls
高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