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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遞 | 70條舉措!鄞州區重磅發布!

時間:2023-08-05 16:39:02

著眼大力實施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地瓜經濟”提能升級“一號開放工程”,以加快高質量打造現代化濱海大都市首善之區為目標,為進一步夯實實體經濟基礎、發揮現代產業優勢,鄞州制定出臺2023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

 

01

堅持做強主體,培育世界一流企業

 

(一)加大項目招引力度

 

1.開展產業鏈招商。圍繞電子信息、新材料、高端汽配等主導產業和現代金融、新型貿易、高端港航等優勢服務業,精準招引一批龍頭型、鏈主型、基地型項目。對投資5億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或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10億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項目(不包括地產項目),以及其他特別鼓勵類項目,給予個性化的政策支持。鼓勵機構招商。加大以商引商、以企引商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招商機構或項目引薦人,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鼓勵引進優質外資項目。對新設投資或增資外資項目(不包括地產項目、投資性公司),按實到外資給予每100萬美元不超過12萬元的獎勵,最高300萬元;新能源汽車零部件、新材料、數字經濟相關產業等特別鼓勵類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獎勵上限提高至500萬元。外資銀行、保險、證券法人機構以及QFLP等金融項目,按實到外資給予每1000萬美元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最高100萬元。
 
3.加大內資引進力度。對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度實到市外資金5000萬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及現代服務業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實到資金3‰的獎勵,最高30萬元;增資項目視同新設項目獎勵。
 
4.強化項目用地保障。加大建設用地指標保障力度,優先支持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對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優質制造業項目,給予土地要素和建筑容積率等方面重點支持,具體按《鄞州區工業用地項目準入及優質項目獎勵標準指導意見(試行)》執行。
 
(二)強化“大優強”企業扶持
 
5.扶持重點制造業企業。將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重點工業企業列入“大優強”企業培育名單,以企業上一年或近三年產值平均數取高者為基數,按照產值規模分檔設定不低于8%的定比增長目標,對達到目標的企業按年度綜合貢獻給予相應獎勵。
 
6.扶持重點服務業企業。根據服務業行業特點確定“大優強”企業培育名單。對銷售額50億元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和銷售額20億元以上的零售業企業,以企業上一年或近三年產值平均數取高者為基數,按照銷售額規模分檔設定不低于8%的定比增長目標;對金融服務、航運物流、軟件信息、科技服務、人力資源、文化娛樂、住宿旅游等企業,按行業特點科學設定增長目標,對達到目標的企業按年度綜合貢獻給予相應獎勵。
 
7.扶持重點建筑業企業。對符合條件的總部型建筑企業,根據企業前三年或上年度綜合評價,分檔科學設定企業年度激勵目標,并視年度完成情況給予重點扶持,支持企業用于總部發展、業態創新和績效獎勵等。
 
8.開展企業高質量發展評選。實施“大力神鼎”“大力鼎”等企業高質量發展評選,對列入年度“大力神鼎”“大力鼎”扶持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扶持獎勵,對年度綜合貢獻突出、行業引領作用明顯的優秀企業、企業家、個人,區委區政府給予表彰。
 
(三)壯大上市企業梯隊
 
9.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企業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港交所H股上市且募集資金達一定規模(視同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給予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獎勵。赴北京證券交易所、境外市場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獎勵。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企業在寧波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按創新板、成長板、優選板不同板塊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10.深化“鳳凰行動”計劃。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對區上市重點培育企業股份制改造、以未分配利潤等形式轉增注冊資本、資產重組、收購區內廠房擴大生產的,給予特別支持。鼓勵企業通過配股、增發、發債、引進股權投資等方式直接融資,并給予不超過融資額1.5%、最高50萬元的獎勵。
 
(四)培育單項冠軍企業
 
11.培育單項冠軍企業。大力培育單項冠軍企業,對首次列入市級單項冠軍重點培育、潛力型培育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加快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對首次列入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對列入市高端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名單且市財政未獎勵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五)鼓勵企業提升規模
 
12.鼓勵企業提升規模。對工業銷售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1億元的企業,給予企業核心團隊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營業收入(銷售收入)規模和增幅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分類分檔給予獎勵。對首次月度入規上限的工業企業或重點行業服務業企業,按季度納庫時間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的獎勵;以年度“小升規”方式首次入規上限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參加各主管部門認可的國內外重要展會,按不同行業、不同類型分檔給予補助。

 

02

堅持創新驅動,強化科技人才支撐

 

(一)扶持科技創新企業

 

13.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實施高新技術苗子企業培育計劃,給予培育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14.加大初創企業金融支持。引導銀行機構、擔保機構、保險機構等加大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按不超過實際擔保額0.5%的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的風險補償;對科技銀行按不超過實際貸款額0.5%的標準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貼息補助。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保險,按不超過實際保險費支出50%的比例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二)支持科創平臺建設
 
15.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企業研發投入獎補政策,對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5%,或年度研發投入2000萬元以上且研發投入強度不低于3.5%的企業,按研發投入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擴大“創新券”使用范圍,推廣使用長三角雙創示范基地聯盟雙創券。
 
16.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市級及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的市級及以上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新建的市級及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17.推進重大科創平臺建設。繼續扶持寧波城南智創大走廊、寧波中物科技園、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寧波分院、鄞州科技信息孵化園、鄞州大學生(青年)創業孵化園等重大平臺建設,加大浙江創新中心合作力度,安排寧波院士中心1000萬元專項扶持資金。持續打造省級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對新認定的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等雙創平臺,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80萬元、30萬元的認定獎勵;對雙創平臺實行年度績效考評,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考評獎勵;對雙創平臺在孵企業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獎勵。加快省、市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按實際運營和績效評價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三)強化科技成果轉化
 
18.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對獲得國家、省、市級科技進步獎勵的,按獲獎層級和參與程度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推動創新成果在鄞轉移轉化,對成效顯著的區級科技合作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支持鄞州科技大市場的建設運行,根據年度業務開展情況對優秀合作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25萬元的獎勵。大力支持農業社發項目。
(四)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19.實施“智鄞未來”引才專項計劃。面向海內外引進一批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能夠引領產業發展、提升區域創新能力的創業創新人才和團隊項目。對高端創業團隊,按照科技創新、城市經濟等不同領域,綜合評審后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助。對市“海外工程師”項目、市級以上外國專家項目,給予相應配套獎勵。
 
20.強化引才薦才獎勵。鼓勵海內外各類機構、個人為我區推薦引進優秀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發揮海外人才工作站、引才聯絡點、人才使者等引才作用,根據引才成效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對國內全職引進或申報入選頂尖人才等,給予推薦機構或個人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對新引進特優、領軍、拔尖等層次人才的,給予引才單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鼓勵人才申報(含認定)各級“引才工程”,并給予入選人才和引才單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21.加快打造人才載體。對企業建設的國家級、重點省級和市級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給予最高不超過170萬元的分檔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新增進站院士的企業、出站留鄞博士后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建設的市級院士科創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建設的博士創新站給予3萬元的獎勵。

 

03

堅持轉型升級,增強核心競爭優勢

 

(一)鼓勵企業挖掘內部潛力

 

22.加大技術改造投入力度。推動企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支持企業實施“零土地”技改,對固定資產投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6%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屬于重點鼓勵類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8%給予最高400萬元的補助。
 
23.支持企業數字化提升。對列入并通過竣工驗收的省級未來工廠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列入并通過竣工驗收的省、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改造、“5G+互聯網”試點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市級立項并已實施的數字化車間、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改造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通過驗收的區級數字化車間或智能工廠項目,按投入額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數字技術應用與兩化融合示范企業(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由本區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承接的智能化改造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推進省級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區建設,對開展區內數字化診斷的服務商以及完成數字化改造或列入區級數字化改造樣本案例的企業,給予每家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24.推動“兩業融合”。對新認定的市級及以上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二)加強“騰籠換鳥”綠色發展
 
25.鼓勵筑巢引鳳提質增效。支持盤活工業用地、畝均提質增效、淘汰落后產能、產業園區配套等,對符合條件的“騰籠換鳥”項目給予一定獎勵。
 
26.加快小微企業園區建設。鼓勵各市場主體綜合利用存量土地改造開發小微企業園,按新增加的建筑面積給予投資主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列入新建、改(擴)建計劃的小微企業園,對其連續5年進行綜合評價,并給予運營主體一定的獎勵。對綜合評價優秀的各級上星小微企業園,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市級及以上的小微企業示范園區,分類分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27.推進企業綠色低碳發展。鼓勵企業綠色升級,對符合條件的工業節水項目、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對通過自愿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助。對新評的國家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市級及以上綠色制造體系示范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三)提升企業品牌設計能力
 
28.深入實施品牌戰略。引導企業爭創政府質量獎,對獲得各級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大力推進“浙江制造”“浙江出口”等品牌培育和各類標準建設,支持企業(組織)創建商標品牌、占領標準高地、推動行業質量提升,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29.提升工業設計水平。支持工業設計和市場應用,鼓勵企業創建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創建成功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補差獎勵。
 
30.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對新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給予每件最高不超過1700元的補助;對當年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給予每件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對已有專利在本地產業化的專利領軍企業,按年度新獲得發明專利授權量和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差獎勵。對獲得省、市專利導航立項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級知識產權(專利)獎并在區內實現產業化的知識產權(專利),按實際轉化成果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專利進行轉讓、許可。引導企業開展商業秘密和專利維權,給予年度累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區(示范站點),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以知識產權質押形式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四)聚力發展公共服務平臺
 
31.發展公共服務平臺。推進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有機結合,打造產業、資源、功能高度融合的服務平臺。對新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及獲得市級以上的示范平臺,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開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窗口平臺年度綜合評價,按結果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
 
(五)鼓勵企業管理創新
 
32.鼓勵企業管理創新。全面推行實施現代管理方法。對獲得管理創新評價為五星級的企業及省、市級管理創新提升標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通過管理咨詢服務機構診斷輔導,管理水平明顯提升且績效顯著的管理咨詢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補助。

 

04

堅持對外開放,助推外貿經濟發展壯大

 

(一)優化對外貿易結構

 

33.實施外貿樹強扶優工程。開展外貿實力效益企業認定,達到年度考核標準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并給予海關、稅務、信保等便利服務通道。鼓勵外貿綜合服務平臺提升規模,按年度外貿出口規模及增幅,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外貿綜合服務平臺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30%、最高250萬元的補助。
 
34.實施外經貿提質增效工程。對新獲得省級、市級“出口名牌”和新通過AEO海關高級認證的外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新列入市級、省級及以上本土民營跨國公司名單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35.提高進出口貿易份額。對新引進的進出口額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大市外企業或進出口額3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機電、高新類大市外企業,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支持重點外貿企業穩存量擴增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模給予一定補助;對進口中東歐產品的,按進口增量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6.支持企業拓市場防風險。幫助企業降低貿易風險,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30%、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出口額突破10億美元的,最高補助250萬元。對境外投資項目投保海外投資保險、海外財產保險的,按不超過實際支出保費50%的標準給予補助,最高30萬元。對小微企業(上年度出口額或近12個月累計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出口信用保險實施政府平臺統保。鼓勵企業參加進博會、中東歐博覽會等主管部門認定的重點展會,并給予一定補助。
 
37.支持外貿人才引進和培育。對參加寧波市商務發展中心舉辦的各類培訓,按實際培訓人數與費用給予不高于培訓費50%的補貼。對受區商務部門委托承辦的各類培訓費用給予全額支持。對委托、配合市級商務部門或自行組團開展外貿人才招聘活動的區內企業,按統一團費50%、每家最高50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支持開展對外投資
 
38.支持開展對外投資。對經商務主管部門核準的以新設、增資、并購等方式開展的境外投資行為,按備案中方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以新設、增資等形式進行境外投資,按不低于實際中方投資額每10萬美元1萬元的標準,給予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對區內企業境外承包工程,按每100萬美元1萬元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三)加快發展服務貿易
 
39.加快發展服務貿易。對新引進的服務貿易企業,按年度服務貿易規模分類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已入庫的服務貿易企業,按年度服務貿易規模分類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四)創新發展電子商務
 
40.培育電商經濟新動能。鼓勵企業開展電商直播、新零售等模式創新,對省、市電商直播基地、“共富工坊”等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對現有電子商務企業,根據促消費貢獻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現有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按年度綜合評價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41.推進電子商務產業集聚。對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產業基地(園區),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對入駐市級及以上電子商務園區(基地)的電子商務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用房補助。
 
42.加大跨境電商扶持力度。對市級跨境電商出口試點企業,按跨境出口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納入海關統計的跨境出口企業,按結關貨物貨值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上述政策就高不重復獎勵。支持跨境電商自主品牌出海和自建跨境獨立站銷售,對評為省級跨境電商出口知名品牌,或自主建設運營跨境獨立站且跨境獨立站銷售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建設運營公共海外倉,按服務本區企業數、物流總單數、海外倉面積等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05

堅持集聚發展,推動現代服務業示范引領

 

(一)金融服務業

 

43.發展金融服務業。持續推進省級金融小鎮等金融產業平臺建設,對新注冊的市級以上金融機構、新型融資機構、資本市場相關中介機構,按企業性質、規模貢獻、經營場所等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落戶開辦補助;對區內金融機構購買和新建自用辦公樓宇給予支持。對區內金融機構年度績效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激勵。加快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產業園核心區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保險法人、區域性保險總部、保險中介和保險科技等機構,按年度綜合評價給予獎勵。支持引進金融機構高級專業人才和高級管理人員。
 
(二)商貿服務業
 
44.促進商貿企業規模提升。對已入庫的批發企業,按銷售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已入庫的零售企業,按銷售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銷售額首次達到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已入庫零售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對已入庫的新能源汽車銷售企業新開市內門店的,給與每店3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對新入庫的年銷售額達到3億元的二手車零售企業,按不超過年銷售額1‰給予獎勵。對已入庫的餐飲企業,按銷售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45.促進商貿業態提升。鼓勵舉辦促消費穩增長活動。對新入庫的知名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品牌500強、財富世界500強、中華老字號等)華東首店、浙江首店、寧波首店,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鼓勵首秀、首發、首展。對獨立招商運營的大型商貿綜合體商業管理公司,按業績增長給予獎勵。鼓勵商業綜合體引進獨立法人企業,每引進1家新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對新創建的智慧商圈、特色商業街區、鉆級酒店、綠色飯店、老字號、省級潮品牌等,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46.鼓勵發展菜籃子工程。對農超對接、菜籃子配送、連鎖經營等民生服務類商貿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三)交通運輸業
 
47.發展交通運輸業。對新引進的航運物流企業,按營收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用房補助。對現有航運物流企業,按年度綜合評價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組織開展航運物流專業招商、專題推介且成效顯著的中介機構,給予年度累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給予航運企業新增運力補助。鼓勵快遞行業加快發展。
 
(四)營利性服務業
 
48.發展法律服務業。對新引進的知名律師事務所,按規模能級等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落戶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法律服務機構,按營業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獎勵。對新獲評的全國、省級優秀律師事務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49.發展咨詢服務業。對已入庫的咨詢服務企業(含會計師事務所),按營業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獎勵,鼓勵企業爭創行業品牌榮譽。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會計師事務所,按規模能級等給予用房補助和引進獎勵。
 
50.發展廣告業。支持國家廣告產業園區發展壯大,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廣告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用房補助和最長5年的綜合支持;對現有廣告企業連續3年進行綜合評價,并給予相應標準的獎勵。對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廣告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5萬元、30萬元的獎勵。鼓勵區內外品牌企業采購園區內廣告文創企業專業服務。
 
51.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對新引進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用房補助和連續3年的綜合支持。首次入駐重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的,給予一定用房補助。對現有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按綜合評價分檔給予獎勵。鼓勵區內企業采購區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專業服務,給予用人單位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52.發展會展服務業。鼓勵舉辦國內外知名展會,對重點引進的重大國際展會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支持引進綜合性展會、專業貿易展會,根據展會性質、使用面積、影響力等,給予展會舉辦者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53.發展科技服務業。加快發展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轉移轉化、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等科技服務產業,對已入庫的科技服務企業,按營業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54.發展旅游業。對新引進且當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的住宿酒店、旅行社、服務運營企業,按綜合評價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住宿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民宿、“詩畫浙江·百縣千碗”體驗店等企業,按年度綜合評價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鼓勵旅行社集中采購本地景區和住宿酒店消費服務,按不超過采購額3%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支持旅游企業爭創品牌榮譽。支持住宿企業承辦各類區外招引的大中型商務會議,按不超過營業額的5%給予最高20萬元的補助。
 
55.發展文化產業。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文化企業,按綜合評價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已入庫文化企業,按營業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屬于網絡文學、影視文化、數字文化等新型文化類的,再給予特別扶持。對新引進的演藝娛樂、新聞出版、影視傳媒、體育健身、旅游休閑等特色文化項目,按實際投入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對新獲評的市級及以上文化產業園區(街區)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現有文化產業園區(街區)進行年度綜合考評,并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鼓勵文化企業(平臺)爭創各類省級及以上品牌(榮譽)。支持企業開發本土文創產品。
 
(五)公共服務業
 
56.發展公共服務業。推進健康、養老、教育等公共服務業發展壯大,對符合條件的機構,按年度綜合評價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補助。

 

06

堅持產業集聚,推動區域特色發展

(一)深化發展數字經濟

 

57.發展軟件信息服務業。引導軟件信息企業向“大優強”發展,對已入庫的軟件信息服務企業,按營業收入及增幅分檔給予獎勵。鼓勵企業開發軟件產品,對符合條件的首版次軟件產品和軟件新場景產業化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軟件信息企業以優惠價格在本區推廣軟件產品和服務,按本區實際發生采購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58.突破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對新引進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研發生產用房租房補助、購房補助、貸款貼息補助等,累計不超過200萬元。對新引進的集成電路企業進行連續5年綜合評價,視評價結果給予獎勵。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做大做強,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類企業或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最高不超過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集成電路產業人才給予大力扶持。
 
59.加快智慧應用項目建設。對社會資本投資的智慧城市重點項目,按實際投入額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智慧城市應用試點、智慧城市創新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二)集聚發展樓宇經濟
 
60.集聚發展樓宇經濟。鼓勵運營主體集約經營、樓宇業主統一產權經營,對經營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單位面積產出超過一定標準的樓宇,經綜合考評后給予樓宇業主或運營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運營補助。鼓勵樓宇產出攀高,實施樓宇年度綜合評價,對表現突出的樓宇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加大樓宇招商力度,按新引進重點行業“四上”企業數,給予招商主體每家最高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鼓勵樓宇改造升級。
 
(三)大力發展建筑產業
 
61.發展建筑產業。對建筑施工企業,按綜合貢獻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對建筑服務企業,按綜合貢獻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獎勵。對建筑企業主項資質晉升的,分類給予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魯班獎、錢江獎、甬江杯的工程,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建筑企業獲評市級及以上技術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獲得省級及以上工法,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應用新型建筑工業化、BIM 技術等創新成果,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鼓勵建筑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做大總部等模式做強做優,對區外項目回歸部分給予重點扶持。加快發展建筑勞務企業。

 

07

堅持服務至上,打造最優營商環境

 

(一)加強要素資源保障

 

62.加大產業用地保障力度。通過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指標、用地指標投放“能早則早”等舉措,全力保障示范類產業項目建設;推進工業用地帶條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可將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節能環保等產業準入要求納入供地條件;鼓勵工業設備上樓,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容積率宜高則高。
 
63.全力保障重大項目用能。允許“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標跨年度統籌使用,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
 
(二)強化資金人才支撐
 
64.完善人才支撐體系。創新企業高管類人才服務政策,企業急需緊缺人才可根據薪酬標準直接認定為相應區級人才。完善青年人才政策體系,全方位推進青年創業、就業、平臺、發展、安居、服務。強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加強卓越工程師培養,實施新時代鄞州工匠培育工程,開展“一人一技”終身職業技能培訓。
 
65.加大金融工具支持力度。通過降低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貸款展期、減免利息、簡化貸款流程等方式,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快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強中小微企業支持。進一步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助推新興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提高惠企利企效能
 
66.推動政策便捷直達。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各項降稅減負政策,推動經濟政策統籌集成,優化政策兌現方式,充分利用數字化技術手段,通過“甬易辦”等平臺推動政策精準直達、高效兌現,變“企業找政策”為“政策找企業”。
 
67.推進企業辦稅便利化。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優化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實現100%稅費服務事項網上辦;努力實現企業減稅降費“即申即享”。
 
(四)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68.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優化商事登記制度,推廣實施企業開辦、準入準營和股權變更等“一件事”應用場景,分類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制度改革。
 
69.優化政務服務方式。迭代升級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企業辦事全過程智能便捷。優化項目審批服務,推行多規合一、多圖聯審,探索實施分階段施工許可、分期驗收等模式,創新項目聯合驗收方式。發揮區營商環境投訴監督中心聯合處理職能,有效提高服務市場主體水平。
 
(五)營造親商安商氛圍
 
70.構建新型親清政商關系。完善黨政領導與非公經濟代表人士聯系溝通交流機制,常態化搭建政企溝通交流服務平臺,定期舉行政企協商會,深化開展政企懇談活動。深入開展“大走訪大調研大服務大解題”活動,廣泛了解企業經營難點痛點堵點,堅持精準施策、強化精細服務,真正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強化法治環境建設,切實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